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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385—2025代替 DB41/T 385—2020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2025 - 12 - 26 发布 2026 - 03 - 2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385—2025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2
4.1 计算范围 2
4.2 计算公式 2
5 定额使用说明 3
6 工业用水定额 3
6.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
6.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
6.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
6.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
6.5 非金属矿采选业 5
6.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5
6.7 农副食品加工业 5
6.8 食品制造业 6
6.9 酒、饮料制造业 7
6.10 烟草制品业 8
6.11 纺织业 9
6.12 纺织服装、服饰业 11
6.1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1
6.14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 12
6.15 家具制造业 12
6.16 造纸和纸制品业 12
6.1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3
6.1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4
6.19 石油、煤炭加工业 14
6.2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4
6.21 医药制造业 18
6.22 化学纤维制造业 19
6.2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
6.2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
6.2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
6.2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3
6.27 金属制品业 24
6.28 通用设备制造业 24
I
DB41/T 385—2025
6.29 专用设备制造业 25
6.30 汽车制造业 26
6.31 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7
6.3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6.3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设备制造业 28
6.34 仪器仪表制造业 28
6.3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9
6.3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9
6.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0
6.3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
7 建筑业用水定额 31
8 服务业用水定额 31
8.1 零售业 31
8.2 交通运输业 31
8.3 住宿和餐饮业 32
8.4 公共设施管理业 32
8.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
8.6 教育 33
8.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
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
9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35
附录 A(资料性) 部分工业产品用水量计算范围示例 36
附录 B(资料性) 服务业单位用水量计算方法 46
B.1 概述 46
B.2 计算公式 46
附录 C(资料性) 不同酒精浓度的原酒换算成 65%(体积分数)原酒折算方法 55
附录 D(资料性) 11。P 原麦汁浓度标准品的折算方法 56
D.1 概述 56
D.2 折算方法 56
附录 E(资料性) 火力发电定额计算示例 57
E.1 单纯使用常规水的火电机组 57
E.2 单纯使用非常规水的火电机组 57
E.3 同时使用常规水和非常规水的火电机组 57
附录 F(资料性) 绿地浇灌分区 58
II
DB41/T 38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1/T 385—2020《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与DB41/T 385—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新水量”“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综合用水定额”“人均综合用水量”“城镇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术语和定义(见2020年版的3.2、3.4、3.6、3.7、3.8、3.9、3.10);
——更改了“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 3.6,2020年版的3.1、3.3、3.5);
——增加了“用水量”“建筑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见3.1、3.4、3.5);
——增加了计算方法(见第4章);
——更改了定额使用说明(见第5章,2020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纱染、布染等21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和综合用水定额(见2020年版的第5章、第8章);
——增加了山药粉、馒头等149项工业产品和服务类别用水定额(见第6章、第7章、第8章);
——更改了石灰石、石膏石、光盘、煤制甲醇、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的行业归属(见第6章,2020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面粉、淀粉等162项工业产品和服务类别用水定额(见第6章、第7章、第8章);
——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2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科技应用中心、河南省科达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豫东水利保障中心、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海霞、张金鹏、王敏、郭梦秋、徐素依、陈宁锦、潘国强、顾长宽、杜卫兵、李翠玲、张龙助、贾云博、荣德剑、王辉、王宏亮、李雪荣、孙佳伟、崔国伟、赵海东、胡宏力、韩建波、吴奕、赵孟伟、暴峻、张红光、李琳、谢淑静、赵梦霞、郝放。
本文件于2004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2020年第三次修订,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III
DB41/T 385—2025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定额使用说明、工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20 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节约用水 术语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GB/T 21534、GB/T 3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量
用水户取自各种水源,由一级水表计量的水量之和。
3.2
用水定额
提供单位产品、过程或服务所需要的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21534—2021,8.23,有修改] 3.3
工业用水定额
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位的用水量的限定值。
注: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 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用水量作为用水定额指标。
[来源:GB/T 18820—2023,3.1,有修改] 3.4
建筑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建成单位建筑面积的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10] 3.5
服务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个用水人员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水量的限定值。
1
DB41/T 385—2025
[来源:GB/T 32716—2016,3.9] 3.6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11]
4 计算方法
4.1 计算范围
4.1.1 用水量的水源计算范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管网、外购蒸汽和热水等常规水源的水量,及再生水、矿井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水量。
4.1.2 工业用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用水环节,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消防、外供等;服务业用水包括与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的各用水环节;建筑业用水包括施工、机械冲洗、降尘、道路喷洒、施工现场生活等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各用水环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包括饮食、洗浴、洗衣、冲厕、卫生清洁等与日常居家生活相关的各用水环节。
注:主要生产系统是指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工艺等; 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主要生产系统服务的辅助用水单元系统(包括工业水净化单元、软化水处理单元、水汽车间、循环水厂、机修、空压站、污水处理站、贮运、鼓风机站、氧气站、电修、检化验等);附属生产系统是指在厂区内,为正常生产提供的各种保障服务、办公生活系统(如办公楼、科研楼、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绿化等,不包括企业附属宾馆、附属学校、附属医院、对外营业的食堂和浴室、居民区等非工业生产单位);部分工业产品生产系统用水量计算范围见附录A。
4.2 计算公式
4.2.1 单位产品用水量
单位产品用水量为统计报告期(年)内,生产单位合格产品需从各种水源或途径获取的水量,按式(1)计算:
·············································································· (1)
式中:
vui——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单位产品;
wi——统计报告期(年)内,生产过程中的总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 ——统计报告期(年) 内,合格产品(或折算成标准品)的产量。
注:企业生产多种产品应分别计算,或用一种典型产品综合指标计算。
4.2.2 单位服务用水量
单位服务用水量根据用水户提供的服务类别,从面积、人数、次数、辆次、床位数等角度,按式(2)计算:
············································································· (2)
式中:
vuf——单位服务用水量;
wf ——统计报告期(年)内,与提供的服务有直接关系的总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2
DB41/T 385—2025
N ——统计报告期(年) 内,提供某种服务的核算单元数量,如面积、人数等。
注:各类服务业单位用水量计算方法见附录B。
4.2.3 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
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按式(3)计算:
·············································································· (3)
式中:
Vuj——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m3/m2);
wj ——建设期内,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总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A ——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4.2.4 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
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按式(4)计算:
式中:
Vus——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单位为升每人每天[L/(人 ·d)];
ws ——统计报告期(年) 内,城镇居民生活总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P ——统计报告期(年) 内,用水居民人数(常住人口),单位为人;
T ——统计报告期(年) 内天数,单位为日(d)。
5 定额使用说明
5.1 定额先进值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定额通用值适用于现有用水户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5.2 河南省黄河流域及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产品或类别用水定额应符合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规定。
5.3 产能利用率低于 50%或一年(12 个月)内非正常运营超过半年(6 个月)的用水户,定额通用值可在现有指标基础上乘以 1.15。
5.4 采用再生水、矿井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作为用水水源的用水户,非常规水的水量按 0.8 的系数进行折算(即非常规水的水量乘以 0.8 折算为常规水量,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取用矿井水不折算)。
6 工业用水定额
6.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见表1。
3
DB41/T 385—2025
表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原煤
m3/t
0.4
0.6
井工矿
产能≥1.2 Mt/a
m3/t
0.5
0.7
井工矿
产能<1.2 Mt/a
选煤
m3/t
0.06
0.09
动力煤选煤厂
m3/t
0.07
0.10
炼焦煤选煤厂
注:选煤厂应计量进入洗选系统进行分选的原煤量;动力煤和炼焦煤兼营的选煤厂,按照主要生产类型选取定额指标;化工用煤选煤厂执行动力煤选煤厂定额标准,高炉喷吹用煤选煤厂执行炼焦煤选煤厂定额标准;矿区选煤厂和中心选煤厂的定额指标可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5%。
6.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用水定额见表2。
表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B071
石油开采
石油
m3/t
2.6
3.2
—
B072
天然气开采
天然气
m3/万 m3
1.8
2.1
1个标准大气压下
6.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见表3。
表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B081
铁矿采选
铁矿开采
m3/t
0.35
0.50
—
铁矿选矿
m3/t
0.60
0.70
磁铁矿
m3/t
0.65
0.75
赤铁矿、混合矿
注:定额指标为吨原矿用水量。
6.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见表4。
表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B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铝精矿
m3/t
2.5
3.0
—
铜精矿
m3/t
1.6
2.1
—
铅锌精矿
m3/t
1.5
1.8
—
B092
贵金属矿采选
金精矿
m3/t
2.6
3.6
—
B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钨钼精矿
m3/t
2.0
2.8
—
4
DB41/T 385—2025
6.5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见表5。
表5 非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B101
土砂石开采
建筑石料
m3/t
0.17
0.23
—
耐火土石
m3/t
0.12
0.18
—
石灰石、石膏石
m3/t
0.26
0.32
—
B102
化学矿开采
石英石、萤石
m3/t
0.53
0.80
—
B103
采盐
原盐
m3/t
1.8
2.4
—
6.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用水定额见表6。
表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B11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井巷工程施工
m3/m
0.8
1.1
—
6.7 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见表7。
表7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C131
谷物磨制
面粉
m3/t
0.35
0.47
—
大米
m3/t
0.12
0.20
—
C132
饲料加工
饲料
m3/t
0.2
0.3
—
C133
植物油加工
食用油
m3/t
1.4
2.3
—
C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猪
m3/头
0.3
0.6
屠宰
牛
m3/头
0.9
1.0
屠宰
羊
m3/只
0.20
0.25
屠宰
家禽
m3/t
7.0
10.0
屠宰
火腿肠
m3/t
3.5
5.0
高温
m3/t
7.3
9.0
低温
熟肉制品
m3/t
10.0
18.0
以生肉为原料进行酱、卤、炸、蒸、煮
C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小麦淀粉
m3/t
2.6
3.7
—
结晶葡萄糖
m3/t
2.5
2.8
—
葡萄糖浆
m3/t
4.5
5.0
—
结晶麦芽糖
m3/t
8.0
10.0
—
5
DB41/T 385—2025
表7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续)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C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麦芽糖浆
m3/t
4.5
5.0
—
果葡糖浆
m3/t
3.8
4.2
—
结晶果糖
m3/t
9.0
17.0
以淀粉为原料
麦芽糊精
m3/t
4.0
7.5
以淀粉为原料
分离蛋白
m3/t
22.0
25.0
—
组织蛋白
m3/t
2.6
4.5
—
谷朊粉
m3/t
7.0
10.0
以小麦粉为原料
豆制品
m3/t
6.0
11.0
豆腐、豆腐皮
粉条
m3/t
6.6
8.4
以薯类为原料
山药粉
m3/t
8.0
11.0
—
6.8 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见表8。
表8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C141
焙烤食品制造
糕点、面包
m3/t
4.5
11.0
—
饼干
m3/t
2.5
5.5
—
C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糖果
m3/t
7.8
16.0
清润糖、水果糖、奶糖
C143
方便食品制造
挂面
m3/t
1.3
1.7
—
馒头
m3/t
4.0
5.6
—
方便面
m3/t
2.0
4.5
—
速冻饺子
m3/t
9.0
12.0
速冻包子、面点、焖面可参考
速冻汤圆
m3/t
4.2
5.5
—
速冻粽子
m3/t
13.0
17.0
—
面筋串
m3/t
16.0
22.0
—
辣条
m3/t
7.0
11.0
—
魔芋制品
m3/t
35.0
45.0
—
蛋制品
m3/t
2.8
4.0
卤鸡蛋、卤鹌鹑蛋、咸鸭蛋
火锅丸子
m3/t
7.7
9.5
—
C144
乳制品制造
杀菌乳
m3/t
4.5
7.5
—
灭菌乳
m3/t
3.0
5.5
—
发酵乳
m3/t
5.5
10.0
—
炼乳
m3/t
4.5
10.0
—
乳粉
m3/t
20.0
35.0
不包括脱脂乳粉
再制干酪
m3/t
12.0
20.0
—
6
DB41/T 385—2025
表8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续)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C145
罐头食品制造
肉类罐头
m3/t
16.0
18.0
含禽类、
水产品类
果蔬罐头
m3/t
18.0
21.0
—
米面类罐头
m3/t
6.0
8.0
如粥类罐头
C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谷氨酸钠
(味精)
m3/t
15.0
25.0
—
赖氨酸盐酸盐
m3/t
15.0
18.0
—
赖氨酸硫酸盐
m3/t
10.0
13.0
—
柠檬酸
m3/t
18.0
22.0
以淀粉、玉米等糖质为原料
酱油
m3/t
1.9
2.7
—
食醋
m3/t
2.5
3.5
—
酱菜类
m3/t
6.0
11.0
—
芝麻酱
m3/t
2.8
4.0
—
酵母制品
m3/t
65.0
70.0
—
酵母衍生制品
m3/t
90.0
100.0
—
乳酸
m3/t
17.0
30.0
乳酸含量80%
固体调味料
m3/t
5.0
6.5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雪糕、冰淇淋
m3/t
5.0
9.0
—
果冻
m3/t
4.0
4.4
—
食用盐
m3/t
1.5
2.5
—
红枣酊
m3/t
147.0
180.0
—
骨汤膏
m3/t
10.0
12.0
—
木糖
m3/t
90.0
123.0
以玉米芯为原料
注:酵母制品和酵母衍生制品混合生产的酵母制造企业的用水定额为酵母制品用水定额和酵母衍生制品用水定额按产量的加权平均。
6.9 酒、饮料制造业
酒、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见表9。
表9 酒、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C151
酒的制造
酒精
无水乙醇
m3/kL
13.0
16.0
以谷物为原料
m3/kL
13.0
17.6
以薯类为原料
m3/kL
13.0
19.2
以糖蜜为原料
普通级食用
酒精及工业酒精
m3/kL
13.0
16.0
以谷物为原料
m3/kL
13.0
17.6
以薯类为原料
m3/kL
13.0
19.2
以糖蜜为原料
7
DB41/T 385—2025
表9 酒、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