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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4794—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微波传感功能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Automatic electric control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for microwave sensing function
2024⁃10⁃26 发布 2025⁃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4794—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3
4.1 通用要求 3
4.2 探测距离 3
4.3 探测视场角 3
4.4 探测精度 4
4.5 有或无存在探测应用 4
4.6 运动存在探测应用 4
4.7 微动存在探测应用 4
4.8 静止存在探测应用 4
4.9 人员数量统计应用 4
4.10 人员活动轨迹跟踪应用 4
4.11 动作(手势)识别 5
4.12 人体姿态识别 5
4.13 生命体征探测 5
4.14 其他微波功能应用 5
5 评价方法 5
5.1 评价资料要求 5
5.2 被测样品要求 6
5.3 试验场地和设备要求 7
5.4 探测距离的评价方法 9
5.5 探测视场角的评价方法 10
5.6 探测精度的评价方法 11
5.7 有或无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11
5.8 人员运动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12
5.9 人员微动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13
5.10 人员静止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13
5.11 人员数量统计应用的评价方法 14
5.12 人员活动轨迹跟踪检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14
Ⅰ
GB/T 44794—2024
5.13 动作(手势)识别应用的评价方法 15
5.14 人体姿态识别应用的评价方法 16
5.15 生命体征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17
参考文献 19
Ⅱ
GB/T 4479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自动化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2)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中创智家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华联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青岛国创智能家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科联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有限公司 、杭州行至云起科技有限公司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门康创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 、三桥惠(佛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易探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宁海凯特立电器有限公司 、珠海市德润通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科卓尔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欧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高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坦泼秋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矽杰微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厦门)有限公司 、广州市诚臻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凯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宁波精芯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志骏电器线缆有限公司 、广东当家人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有限公司 、平湖李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锦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百进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矽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荣发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有限公司 、山东遥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久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伟玮 、孔睿迅 、夏云龙 、洪宜玖 、张帆 、别清峰 、王晔 、黄新建 、景意新 、李继磊 、周小俊 、韩志强 、陈星 、熊贵林 、武继荣 、尹俊明 、赵小平 、温良恭 、许升 、张力潇 、李萍 、王雄伟 、林璐璐 、沈援海 、屈克勇 、蓝慧雪 、支崇铮 、李航快 、龙克文 、宋哲 、曾勇刚 、赵英军 、郑浩华 、储之侃 、朱荣船 、卢鉴恩 、夏建安 、柯赐龙 、曾照亮 、方旺林 、戴佰庆 、卢煜旻 、李军 、唐仙强 、王雅斌 、王建立 、陶瑞涛 、陈维会 、林永明 、马志军 、蒋惠兴 、薛仕丁 、李挺 、王雪芬 、皮坤林 、李强 、洪宝璇 、陈家献 、王哲思 、毛晓尧 。
Ⅲ
GB/T 44794—2024
引 言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的微波传感功能一般是通过发射毫米波或厘米波波段的电磁波,并对反射信号进行计算处理后 ,实现对探测物的感知和输出对应控制信号 ,使各类电器产品能够围绕用户状态提供功能服务 。
现阶段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的微波传感功能结合算法进行深度开发 ,已实现了不同场景条件下的多种应用 。这些应用可归类描述为如下项目 。
——人员存在探测:
• 有或无探测;
• 距离探测;
• 坐标探测 。
——个体识别:
• 人员数量统计;
• 活动轨迹跟踪 。
——肢体识别:
• 动作(手势)识别;
• 人体姿态识别 。
——生命体征探测:人员的呼吸 、心率等生命体征探测,并输出相关体征数据 。
——其他检测应用 。
在实际功能部署时,微波传感模块也可综合上述应用,实现更复杂功能 。
结合微波传感功能的底层技术实现,本文件的评价方法主要可分为两类:
——与微波发射和接收特性关联度较高的技术指标,如探测距离 、探测精度等,因可能受其他电磁波的干扰或影响 ,推荐在满足适当技术指标要求的电波暗室中进行评价测试 ,以模拟开阔场条件下的微波传感模组工作;
——需要结合较复杂算法实现的应用层功能,如人员数量统计 、动作识别等,因需验证其在终端应用中效果,故在模拟的家居场景中进行评价测试,不做额外的电磁屏蔽 。
考虑到在现阶段微波传感功能存在一定的识别误差 ,所以本文件在多项评价指标的要求中 ,主要使用了“准确度限值 ”指标:如在多次测量中 ,只要微波传感功能满足重复性限要求即可 。基于上述考虑 ,本文件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探测成功率 ,虚警率和漏检率 。探测成功率又包括误差(不确定度)和刷新率(延时)等指标 。虚警率可分为静态误触发和动作/对象误识别 。
微波传感功能适用范围广泛,在不同应用场景中,微波传感功能的技术指标差异较大 。 因此,本文件主要是通过验证微波传感功能的具体技术指标在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条件下,能否达到规定的指标水平作为判定依据 。
Ⅳ
GB/T 44794—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微波传感功能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的微波传感功能的术语 、定义 、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装有微波传感模组的电自动控制器在家用及类似用途场景下的微波传感功能和性能的测试与评价 。
示例:类似家用用途的情况可以为养老机构等非医疗场景下的应用 。
注 1:本文件中适用的微波传感模组包括以下产品形式:
——作为整体式或装入控制器的一部分,并安装在终端器具上,如空调器;
——作为智能家居场景中或安防用途的立式控制器的一部分,一般与其他器具联动使用 。
注 2:本文件中所指微波传感模组,也即具体评价对象范围见 5.2。
注 3:本文件的技术要求旨在给出针对微波传感功能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不涵盖频段的合规性(如《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通信能力和射频性能等内容 。
注 4:微波传感模组的安全要求见 GB/T 14536.1。
本文件中规定的被测微波传感模组发射和感应的无线电波段在厘米波和毫米波范围内 。
注 5:根据自 2023 年 7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1.9 给出的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命名,厘米波波段频率范围在 3 GHz~30 GHz,毫米波波段频率范围在 30 GHz~300 GHz。
注 6:受限于现阶段 40 GHz 以上频段的电波暗室计量方法并不完备,工作频率在 40 GHz 以上的微波传感模组涉及
5.3.3 规定试验场所的相关试验,在制造商和试验机构协商好的情况下,也可参考本文件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087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二项分布可靠度单侧置信下限
GB/T 10000—2023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T 12190—2021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微波传感 microwave sensing
一种利用微波的反射特性 ,单向发射厘米波或毫米波 ,并接收反射回波信号后 ,对信号进行处理 ,从而对目标进行探测的技术 。
3.2
重复性限 repeatability limit
r
指定概率为 95% 的重复性临界差 。
1
GB/T 44794—2024
[来源:GB/T 3358.2—2009,3.3.9] 3.3
探测范围 detection coverage
在规定条件下,微波传感模组能够探测目标并测量目标的空间范围。
[来源:GB/T 3784—2009,2.2.1.1,有修改] 3.4
屏蔽效能 shielding effectiveness;SE
没有屏蔽体时接收到的信号值与在屏蔽体内接收到的信号值的比值,即发射天线与接收天线之间存在屏蔽体以后所造成的插入损耗。
[来源:GB/T 12190—2021,3.5] 3.5
电波暗室 absorber lined shielded enclosure
内部顶面和墙壁上装有射频吸波材料的屏蔽室 。屏蔽室通常采用金属地板,也可在地板上安装吸波材料。
[来源:GB/T 29259—2012,3.50] 3.6
雷达反射截面 radar reflection cross section;RCS
σ
衡量物体将有限的电磁能量反射回源的指标。
3.7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EIRP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绝对或全向增益)的乘积。 3.8
探测成功率 detection rate
微波传感模组正确探测目标的比例,即微波传感模组正确探测目标次数与总探测目标次数的比值。
注: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3.9
虚警率 false alarm rate
微波传感模组将实际不存在目标探测为一个存在目标的比例,即微波传感模组的虚假目标探测次数与总探测目标次数的比值。
注: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3.10
漏检率 miss detection rate
微波传感模组未能探测到正确目标的比例,即微波传感模组未探测到正确目标次数与总探测目标次数的比值。
注: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3.11
距离分辨率 range resolution
在规定条件下,微波传感模组能区分同一方位角邻近两个目标的最小距离间隔。
注 1:制造商声明的微波传感模组距离分辨率涵盖在表 1 第 8 项中。
注 2:在一些文献或文件中,“分辨力 ”与本定义和 3 .12 中的“分辨率 ”同义。
3.12
角度分辨率 angle resolution
在规定条件下,微波传感模组能区分左右邻近( 目标与微波传感模组距离相等的圆弧)两个目标的
2
GB/T 44794—2024
最小角度间隔 。
注:制造商声明的微波传感模组角度分辨率涵盖在表 1 第 8 项中 。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的微波传感功能的性能技术指标,应满足本章的要求 。
4.1.2 制造商可依据产品定位 ,设计微波传感模组的技术指标(如不同的探测距离),并对这些指标进行自我声明 。制造商可进一步细化或限制本章内规定的探测识别条件要求 。这些声明应按 5.1 要求提供 。
需要注意的是 ,制造商对这些微波传感功能的表述可能与本文件不完全一致 ,此时应识别与之最相近的功能描述条款来使用 。
4.1.3 4.5~4 .13 所列出的项目涵盖了目前业内的主流应用,并非某单一微波传感模组均具有 。在使用本文件进行评价时,应根据 5.1 的资料,从 4.5~4 .13 中选择出部分适用的功能项目执行 。
注:本文件不对非微波传感环节的功能是否正常执行操作进行要求 。
4.1.4 具有不同工作频率或工作模式的微波传感模组 ,均应分别满足不同工作频率或工作模式下的要求 。
4.1.5 当微波传感模组的功能应用同时具备多种组合能力时,应将功能拆解为本文件中对应的条款进行分别评价 。
4.1.6 本文件推荐制造商通过提高重复测试次数(多于 20 次)和增加不同测试场景(多于 3 个)的方式,验证微波传感模组是否达到更高的探测成功率,见第 5 章各项功能的评价方法 。 同时,本文件亦推荐制造商提供多套(如 3 套)同一型号样品 ,进行重复测试以确保样品一致性 ;试验综合结论认定规则由制造商与试验机构商定,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
4.1.7 本文件未给出结合老化(寿命)试验 、温湿度环境试验的要求和评价方法 ,此部分内容宜依据微波传感模组在终端的应用场景,结合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
4.2 探测距离
4.2.1 微波传感模组在声明 EIRP 时,应能实现在制造商声明的最大探测距离上对目标物体的探测 。
4.2.2 依据 5.4.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4.2 进行评价 ,当微波传感模组的最大探测距离的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或以上时,判定为符合 4.2.1 的要求 。
4.2.3 当微波传感模组在不同应用功能中具有不同探测距离时 ,均应满足在不同的模式下 ,声明的对应最大探测距离要求 。
4.2.4 如制造商声明微波传感模组在特定距离范围内具有特定功能(如低于一定距离不会做出识别),则由制造商与试验机构参考 4.2 要求后商定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
4.3 探测视场角
4.3.1 微波传感模组在声明 EIRP 时,在指定距离内的探测视场角不应小于制造商声明的角度 。
4.3.2 依据 5.5.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5.2 进行评价 ,当微波传感模组的探测范围内最大视场角上的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或以上时 ,判定为符合 4.3.1 的要求 。制造商声明的多个方向上的视场角均应满足 4.3 要求 。
4.3.3 制造商应至少声明正交的两个面上的视场角 。
4.3.4 视场角与探测距离相关时,应关联探测距离进行表述和试验 。
3
GB/T 44794—2024
4.4 探测精度
4.4.1 在 微 波 传 感 模 组 的 探 测 范 围 内 ,其 探 测 的 距 离 、方 位 角 精 度 或 距 离 精 度 不 应 低 于 制 造 商 声 明的值 。
4.4.2 依据 5.6.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6.2 进行评价 ,当微波传感模组的探测精度达到制造商声明的值或以上时,判定为符合 4.4 的要求 。
4.4.3 考 虑 到 探 测 范 围 的 边 缘 区 域 会 发 生 畸 变 ,允 许 制 造 商 在 探 测 面 积 的 范 围 内 ,规 定 不 同 的 探 测精度 。
4.5 有或无存在探测应用
4.5.1 声称具有识别(不限制处于何种状态的)人员或非人目标是否存在功能的微波传感模组,在其探测范围内,探测的探测成功率不应低于制造商声明的值 。
4.5.2 依据 5.7.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7.2 进行评价 ,若微波传感模组的实测探测成功率达到制造商声明的值或以上时,则判定为符合 4.5.1 的要求 。
4.6 运动存在探测应用
4.6.1 声称能探测运动状态人员存在的微波传感模组,其在探测范围内的探测成功率不应低于制造商声明的值 。
4.6.2 依据 5.8.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8.2 进行评价 ,当微波传感模组探测成功率达到制造商声明的值或以上时,判定为符合 4.6.1 的要求 。
4.7 微动存在探测应用
4.7.1 声称当人员处于无大幅度动作(允许有手指 、肢体 、头部等部位的细微晃动动作)状态时也可被探测到的微波传感模组,在其探测范围内,探测成功率不应低于制造商声明的值 。
4.7.2 依据 5.9.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9.2 进行评价 ,当微波传感模组探测成功率达到制造商声明的值或以上时,判定为符合 4.7.1 的要求 。
4.8 静止存在探测应用
4.8.1 声称当人员静止不动(如睡眠状态)时,可仅通过呼吸引起胸腔起伏等状态识别人员存在的微波传感模组,在满足应用条件和范围内,探测成功率不应低于 80% ,漏检率不应高于 20% ,虚警率不应高于 10% 。
4.8.2 依据 5.10.1 进行试验,然后按照 5.10.2 进行评价,当微波传感模组探测成功率满足 4.8.1 的要求时,判定为符合 4.8 的要求 。
4.9 人员数量统计应用
4.9.1 具有计算场内人员数量功能的微波传感模组 ,在满足应用条件和范围内 ,统计数量的准确率不低于制造商声明的值 。
4.9.2 依据 5.11.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11.2 进行评价 ,当微波传感模组探测成功率满足 4.9.1 要求时,则判定为符合 4.9 的要求 。
4.10 人员活动轨迹跟踪应用
4.10.1 能够跟踪场内人员活动轨迹的微波传感模组,在满足应用条件和范围内,平均准确率不应低于
4
GB/T 44794—2024
80% ,轨迹跟踪误差不超过 1 m 。
4.10.2 依据 5.12.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12.2 进行评价 ,当微波传感模组平均发现概率满足 4.10.1要求时,则判定为符合 4.10 的要求 。
4.11 动作(手势)识别
4.11.1 能够感知用户肢体摆动等主动交互动作的微波传感模组,在满足应用条件和识别范围内,探测成功率不应低于 90% ,虚警率不高于 10% 。
注:本项功能主要应用于人机交互场景 。
4.11.2 依据 5.13.1 进行试验,然后按照 5.13.2 进行评价,当微波传感模组探测成功率满足 4.11.1 要求时,则判定为符合 4.11 的要求 。
4.12 人体姿态识别
4.12.1 具有人体姿态识别功能的微波传感模组,在满足其应用条件和范围内,应能够对用户的不同姿态做出识别 。在满足应用条件和识别范围内 ,微波传感模组的单人人体姿态探测成功率不低于 80% ,漏检率不高于 20% ,虚警率不高于 10% 。
明确宣称具有人员跌倒检测功能的微波传感模组 ,应能够识别用户处于跌倒状态和非跌倒状态 ,在满足其应用条件和范围内,单人测试探测成功率不低于重复性限;仅干扰物存在时,要求单个干扰物测试未识别为人的探测成功率不低于 90% 。
注:对于“跌倒 ”状态的定义,由制造商在 5 .1 中提供的声明中确定 。
4.12.2 依据 5.14.1 进行试验,然后按照 5.14.2 进行评价,当微波传感模组探测成功率满足 4.12.1 要求时,则判定为符合 4.12 的要求 。
4.13 生命体征探测
4.13.1 具有生命体征探测功能的微波传感模组,在满足应用条件和范围内,呼吸频率的推荐误差不大于 1 次/min 或制造商声明的值 。 同时 ,呼吸数据上报频率不低于 1 次/min,体动数据上报频率不低于12 次/min。
4.13.2 对 于 生 命 体 征 探 测 的 项 目 一 般 包 含 呼 吸 检 测 ,可 参 照 4.13.1 要 求 确 定 更 多 技 术 要 求 和 评 价方法 。
4.13.3 呼吸检测功能依据 5.15.1 进行试验 ,然后按照 5.15.2 进行评价 ;上报频率通过 5.1 的资料检查 。两者均满足 4.13.1 要求时,则判定为符合 4.13 的要求 。
4.14 其他微波功能应用
本文件未给出的微波技术指标(如响应时间)或功能应用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可由制造商与试验机构参考本文件中类似条款协商制定 。
5 评价方法
5.1 评价资料要求
5.1.1 制造商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保证能够进行本文件规定有关的试验,以确定微波传感模组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 。
5.1.2 制造商应以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形式 ,至少提供表 1 所列的内容 。技术文件中给出的指标 ,即声明了制造商所主张的被测微波传感模组具有的技术能力 。
5
GB/T 44794—2024
表 1 制造商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资 料
涉及的章 、条
1
工作电源要求
5
2
安装方式
5
3
微波工作频率范围及 EIRP
5
4
配套组件的接口及使用信息
5
5
硬件接口信息
5
6
探测距离
4.2,5.4
7
探测视场角 a
4.3,5.5
8
探测精度 b
3.11,3.12,4.4,5.6
9
应用层功能说明
4.5~4 .14,5.7~5 .15
10
探测成功率
3.8,4.5~4 .14
11
微波传感模组天线前盖板的设计要求
5.2.1
a 涵盖了在规定视场角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大探测距离 。
b 包括距离分辨率和角度分辨率 。
5.2 被测样品要求
5.2.1 被测样品硬件要求
5.2.1.1 本文件规定的微波传感模组测试硬件主体一般包含:天线 ,微波控制芯片 ,通信和电源接口及其他电路组件 。为了进行本文件规定的试验 ,如有必要 ,制造商还应提供与上述模组相匹配的组件或其他功能模块 、整机,以便组成完整的测试电路 。
5.2.1.2 进行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时 ,微波传感模组宜与电自动控制器和终端器具组合成被测整体一起测试 ,但若单独微波传感模组就可满足本文件要求和试验时 ,也可以最小功能单位形式作为本文件的评价对象 。试验报告中应写明试验的评价对象的构成 。
注:在本文件的表述中,“被测样品 ”可能仅指代微波传感模组,也可能是由微波传感模组与电自动控制器和终端器具等组合成的整体,这取决于实际评价活动中提供的测试对象 。
5.2.1.3 需要注意的是,当微波传感模组满足本文件要求时,并不意味着该模组安装在终端整机时也能满足本文件要求 。 已通过本文件评价测试的微波传感模组宜与终端整机配套后,重新进行试验 。微波传感模组单独试验时获得的评价指标不能等同视作安装在终端整机时的评价指标 。
注:实际安装应用时,微波传感模组前面外壳的材质 、厚度 、材料及相距距离均可能会造成电磁波衰减,因此推荐微波传感模组按实际终端应用的安装方式进行试验 。
5.2.1.4 考虑到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可能对被测试样品造成潜在的损坏 ,宜采用未施加过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的样品进行本文件规定的试验 。
5.2.2 被测样品软件要求
5.2.2.1 进行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时,制造商宜提供与被测样品硬件相配套的软件,用于工作信号分析 。
注:软件形式包括电脑软件,手机 APP 等 。
5.2.2.2 如需与其他功能相配套 ,则在试验时 ,被测样品软件宜与终端应用相结合 ,以便包含其他模块功能,组成完整闭环控制系统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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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进行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时,可能需要制造商提供配套微波传感功能算法 。
5.2.2.3 若制造商无法提供软件用于试验 ,可通过配套终端功能模块来检查被测样品是否输出相关检测控制信号 。
5.2.2.4 在试验报告中应注明相应的软件信息 。
5.3 试验场地和设备要求
5.3.1 试验环境要求
若被测样品设计用于规定环境条件下 ,则在设计的最严酷环境条件下测试 ,否则试验宜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35 ℃ ;
——相对湿度:25%~75% ;
——气压:8 .6×104 Pa~1 .06×105 Pa;
——无明显的灰尘沉积( 目视)。
5.3.2 试验电源要求
为被测样品提供的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通过直流或交流滤波器供电;
b) 为被测样品提供良好接地,接地点要求参考电波暗室接地要求;
c) 满足微波传感器模组指定功能要求的输入纹波 。
5.3.3 电波暗室技术要求
5.3.3.1 5.4~5 .6 的试验,推荐在符合以下要求的电波暗室及其附属控制系统中进行:
a) 电磁底噪小于或等于-100 dBm;
b) RCS 小于或等于-20 dBsm;
c) SE 按照 GB/T 12190—2021 测量 ,能够满足在 1 GHz~40 GHz 区间 ,微波屏蔽效能不小于
90 dB;
d) 吸波体的垂直入射最大反射率在试验目标频段内应不大于-40 dB,功率容量不低于 1 000 W/m2;
e) 预留被测样品通信和电源接口;
f) 所有电源线 、信号线 、控制线和测试线等线缆通道均应采用相互独立线槽铺设,并贯穿于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内走线,接线盒和接口应做好屏蔽,以满足前述电磁指标要求;
注:一般采用光电信号转换技术,通过光纤传输信号,减少电磁辐射 。
g ) 场地大小应满足试验需求,且场地内无其他非试验所需障碍物;
h) 可提供坐标系进行定位 。
注:坐标系一般实际标识于场地内,也能够体现在电波暗室的监视/控制系统中 。
5.3.3.2 当电波暗室场地尺寸无法满足试验需求时,可由等同满足 5.2.1.1 电磁指标要求的理想开阔场地代替电波暗室 。理想开阔场地应是一块除地平面 、被测样品及试验目标外无其他任何反射物体的平坦 、空旷场地 。测试场地空间范围大于被测样品的探测范围 。
5.3.3.3 本文件仅给出在电波暗室中的试验方法 ,在理想开阔场地或开放式家居环境中需修改的试验方法细节由制造商和试验机构参考 5.7~5 .15 的方法协商确定 。
5.3.4 被测样品安装转台要求
5.3.4.1 被测样品安装转台用于固定和支撑被测样品,并调节被测样品探测角度,以满足试验要求 。
7
GB/T 44794—2024
安装转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转台自身应能够水平旋转 ,同时被测样品的固定面也应能够做出俯仰的角度调整 ,以满足特定测试角度需求 ;转台转角(含水平和俯仰)定位精度不低于±0 .1°;转角应连续可调 ;转台安装面应稳定,无震动或抖动影响试验 。
b) 转台的高度应为可调整,且满足被测样品的承重要求 。
c) 用于 5.4~5 .6 试验的转台的动力及传动系统通过覆盖吸波体,避免向外产生电场 、磁场干扰,并满足 5.3.3 中电波暗室的应用要求 。
d) 转台相对介电常数 εr≤1 .4,相对磁导率 μr≤1 .1,闭孔率≥93% 。
5.3.4.2 若转台抬升高度无法满足设计安装在天花板上的被测样品所需安装高度时 ,应布置吊顶安装位,吊顶安装位应满足 5.3.4.1 要求 。
5.3.5 试验模拟假人要求
在本文件中,可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可移动模拟假人作为探测目标:
a) 模拟假人应能实现在电波暗室内的自动移动,可±90°自转,转角精度不低于±1° ;
b) 模拟假人在测试场地空间内的纵横坐标定位精度不低于±5 mm,且应高于被测样品的测试精度;
c) 模拟假人通过外部或软件预设进行路径和动作控制;
d) 带有电动传动装置的部分 ,应做好电磁屏蔽和吸波处理 ,避免干扰测试环境 ,并满足 5.3.3 规定场地内的应用要求;
e) 模拟假人根据测试需求应能够实现模拟站 、坐 、躺等动作;
f) 在未特别指明的情况下,模拟假人应具有类成年人的微波探测效果,站立时 RCS 不小于-10 dBsm,模拟假人尺寸规格可参考 GB/T 10000—2023 选取 。
5.3.6 开放式家居环境试验的场地要求
5.3.6.1 在 5.7~5 .15 的试验中,被测样品宜安装在模拟日常生活情景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测试 。
5.3.6.2 开放式家居环境宜能够模拟客厅 、卧室 、卫生间 、厨房等终端使用场景,且含有满足试验需求的不同大小的开阔空间 。环境中宜布置各种日常家用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电器设备,但所用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电器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均应符合对应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推荐在同一功能试验中使用多种家居环境场景,以综合评价被测样品在不同场景条件下的探测能力 。
5.3.6.3 设计用于特定场景用途的被测样品 ,应在指定的场景中试验 ,并确保环境参数(如温度 、湿度 、光照等)符合被测样品规格书中的使用条件 。
5.3.6.4 试验时 ,被测样品按照制造商声明的方式安装于开放式家居环境中 ;若有多种安装方式 ,如无特别要求,则按照最不利的方式安装 。
5.3.6.5 开放式家居环境宜布置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动态物件,如:
——摆头的风扇;
——开合或风吹动的窗帘;
——移动中的扫地机器人;
——被风吹动的植物 。
5.3.6.6 开放式家居环境应建立可控 、可追溯性的管理机制,确保必要时可对试验场景进行还原 。
5.3.6.7 当有争议时,应将家居场景布置于电波暗室中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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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5.3.7 以真人作为探测目标的要求
5.3.7.1 当以真人作为探测目标时,应根据被测样品的目标受众,依据 GB/T 10000—2023 给出的人体尺寸选择相近身材体型的人员作为探测目标 。
5.3.7.2 在进行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时,作为探测目标的真人应避免穿戴金属材质衣物和配饰,除非试验有特别的要求 。
5.3.8 其他试验设备要求
用于测量标准值的仪器,其精度应高于被测样品的探测精度 。
5.4 探测距离的评价方法
5.4.1 探测距离试验
5.4.1.1 试验前,将被测样品置于符合 5.3.3 要求的电波暗室中 。
依据产品的终端安装设计,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将被测样品固定安装在转台上:
——侧面安装式:调节符合 5.3.4.1 要求的安装转台高度 ,使被测样品高度处于模拟假人一半高度位置,且使其微波发射面的法线方向处于水平位置;
——顶部安装式:调节符合 5.3.4.2 要求的吊顶安装位朝向 ,使被测样品的高度和朝向处于设计的最佳辐射角度 。
为被测样品提供额定工作电源等必要的电气连接,并与带有显示装置(如屏幕或指示灯)的试验系统进行通信连接,使得试验系统能够获得被测样品的信号 。
注:试验系统可能需要安装 5 .2.2 所述的与被测样品相配套的软件 。
5.4.1.2 在电波暗室场地上或在监视系统显示坐标上标定出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最远探测距离 。
5.4.1.3 试验时,被测样品处于人体存在感知工作模式(或类似能满足 5.4.1 标定所需的功能模式)。
5.4.1.4 试验开始 ,模拟假人从被测样品探测方向上 ,以低于 0.1 m/s 或制造商声明的最小探测速度从远端进入被测样品的感知区域 。模拟假人每推进 0.1 m,保持静止状态 3 s 。 当模拟假人在连续 3 个推进距离均能被被测样品稳定探测 ,则记录此时假人前表面与微波传感模组天线之间的距离 ,取其为该探测角度上的最远探测距离 。其他探测角度上的最远探测距离依此方法逐个递进测试 。
5.4.1.5 当部分被测样品对低速的探测目标无法探测时(此为产品的功能原理产生,非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5 .4.1.4 的方法可依据产品特性作适当调整 。
5.4.1.6 考虑到在试验中 ,模拟假人从探测区域外围进入探测区域 ,与从探测区域内移出探测区域外 ,会获得不同的探测距离数值 ,故若制造商有特殊声明时 ,5.4.1.4 的方法允许按照特殊声明的表述进行修改,否则默认按照 5.4.1.4 的方法试验 。
5.4.2 探测距离评价
5.4.2.1 按 5.4.1 的方法重复测量 20 次,对比记录的距离与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最远探测距离值 。
5.4.2.2 只要识别出的模拟假人坐标点达到或超过声明的距离 ,均可认为被测样品在该角度的最远探测距离达到制造商的声明值 。
5.4.2.3 若全部探测出来或仅有 1 次未能在最远探测距离处探测出来 ,则判定被测样品的最大探测距离符合 4.2 要求 ;若测量中有超过 1 次以上的未能探测出模拟假人 ,则判定被测样品的最大探测距离不符合 4.2 要求 。
5.4.2.4 因微波传感器的天线功率随角度存在变化 ,应至少选择探测范围中轴线和水平视场角的两条边角线这 3 个方位分别进行 5.4.1 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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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5.5 探测视场角的评价方法
5.5.1 探测视场角试验
5.5.1.1 试验前,同 5.4.1.1 的方法,将被测样品安装固定 。
5.5.1.2 在电波暗室场地上或在监视系统显示坐标上标定出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视场角 。
5.5.1.3 当被测样品具有不同的视场角度时(如图 1 所示),允许调整被测样品的安装角度后分别进行试验 。
图 1 被测样品不同视场角度示意图
5.5.1.4 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在坐标系中的位置和探测方向不应移动 。
5.5.1.5 试 验 开 始 ,被 测 样 品 处 于 人 体 存 在 感 知 工 作 模 式(或 类 似 能 满 足 本 条 款 标 定 所 需 的 功 能 模式)。 模拟假人置于距离被测样品与视场角对应的最远探测距离处,以低于 0.1 m/s 或制造商声明的最小探测速度沿着以该距离为半径 ,以微波传感模组天线为圆心的圆弧路径前进 ,从探测范围外侧进入被测样品的探测区域 。模拟假人每推进 0.1 m,保持静止状态 3 s 。 当模拟假人在连续 3 个推进距离均能被被测样品稳定探测,则记录此时假人坐标 。 以此方法确定视场角另一条边 。根据试验得到的两个探测点及微波传感模组天线的安装位置,测量出视场角 。
5.5.1.6 考虑到在试验中 ,模拟假人从探测区域外围进入探测区域 ,与从探测区域内移出探测区域外 ,会获得不同的探测视场角数值 ,故若制造商有特殊声明时 ,5.5.1.5 的方法允许按照特殊声明的表述进行修改,否则默认按照 5.5.1.5 的方法试验 。
5.5.2 探测视场角评价
5.5.2.1 按 5.5.1 的方法重复测量 20 次,对比测得的角度与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最大视场角 。
5.5.2.2 若全部测得的探测视场角大于或等于制造商声明的角度或仅有 1 次小于制造商声明的探测视场角 ,则判定被测样品的最大探测视场角符合 4.3 要求 ;若测量中有超过 1 次以上小于制造商声明的角度,则判定被测样品的最大探测视场角不符合 4.3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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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探测精度的评价方法
5.6.1 探测精度试验
5.6.1.1 试验前,同 5.4.1.1 的方法,将被测样品安装固定 。
5.6.1.2 在电波暗室场地上或在监视系统显示坐标上标识出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
5.6.1.3 根据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性能参数 ,探测范围 ,选取距离⁃方位取样间隔 ,制定试验方案 ,确定观测点 。要求观测点尽可能均匀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
5.6.1.4 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在坐标系中的位置和探测方向不应移动 。
5.6.1.5 试验时 ,被测样品处于人体存在感知工作模式(或类似能满足本条款标定所需的功能模式)。将模拟假人从被测样品的天线 0°方向开始向观测点移动,直到试验场地或监控系统标注的观测点坐标为止,记录此时被测样品给出的方位角测量值或距离测量值 。依次验证 5.6.1.3 中确定的观测点 。
5.6.1.6 多人测试的测试方法参照单人测试的方法 ,在满足被测样品距离分辨率和角度分辨率的情况下,模拟假人同时进入场内 。每次的人数由 1 增加至制造商声明的最大数量 。
注:被测样品可能并不直接给出方位角测量值或距离测量值,需进行一定的换算获得 。
5.6.2 探测精度评价
5.6.2.1 被 测 样 品 的 实 际 探 测 精 度 为 目 标 坐 标 的 测 量 值 Pi 与 试 验 系 统 标 定 的 标 准 值 Vi 之 差 的 统计值 。
通过公式(1)和公式(2)计算被测样品的探测精度:
Ei …………………………( 1 )
Ei = |Pi - Vi | …………………………( 2 )
其中:
-
E ——被测样品方位角精度或距离精度;
Ei ——被测样品第 i 次测量值 Pi 与标准值 Vi 的方位差的绝对值或距离差的绝对值;
n ——被测样品探测精度的试验次数 。
5.6.2.2 当有充分理由说明异常数据是由于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偶然偏离所造成的 ,或产生于操作和记录中的失误 ,应把这些数据在数据处理中予以剔除 。若在某一确定条件下 ,某次进入需剔除的数据是来自某一距离段或是方位角的数据收集 ,且该距离段/方位角过大(大于数据处理区间 10%)时 ,需重新进行试验 。
当异常数据可能是由于被测样品性能所造成的固有的随机变异性的极端表现,可参照 GB/T 4883的方法进行异常数据的判断和处理 。若数据剔除后 ,剩余数据不满足置信水平和置信区间要求 ,需要进行补充测试 。
5.6.2.3 若经 5.6.2.1 计算获得的探测精度值小于或等于制造商声明的探测精度,则判定被测样品的探测精度符合 4.4 要求 ;若探测精度值大于制造商声明的精度值 ,则判定被测样品的探测精度不符合 4.4要求 。
5.7 有或无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5.7.1 有或无存在探测应用试验
5.7.1.1 本 试 验 使 用 模 拟 假 人 或 真 人 作 为 被 测 样 品 的 探 测 目 标 ,在 5.3.6 规 定 的 开 放 式 家 居 环 境 中试验 。
5.7.1.2 根据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性能参数和探测范围,制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应包含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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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均匀分布的探测目标活动路线和范围:尽可能均匀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包含制造商声明的最小和最大探测距离 、最大探测角度;
——多样的探测目标状态:不同的移动速度(包括行走 、跑步 、静止等)和人体相对于被测样品的角
度(包括正面 、侧面 、背面);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5.7.1.3 每次试验开始前,在被测样品能够检测到试验场地内有/无人后开始试验 。
5.7.1.4 试验时 ,被测样品处于有或无存在探测工作模式(或类似功能模式);探测目标按照 5.7.1.2 制定的试验方案在试验场内活动 。
5.7.1.5 记 录 每 次 试 验 过 程 中 被 测 样 品 的 探 测 输 出 与 场 内 的 实 际 试 验 情 况 ,包 括 成 功 探 测 次 数 的情况 。
5.7.2 有或无存在探测应用评价
5.7.2.1 根据 5.7.1 的试验结果 ,计算探测到人员存在的正确次数占总测试次数的比例为探测成功率 。对于异常数据,可按 5.6.2.2 进行处理 。
5.7.2.2 若依据 5.7.1 进行 20 次试验 ,并全部通过测试 ,只表示有或无功能的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要求 ,并不能声明指定探测距离内的探测成功率达到 100% 。若要标定高于重复性限要求的探测成功率 ,应根据制造商声明的探测成功率 ,按照 GB/T 4087 选取试验次数 n 。试验重复次数不小于 n,并达到相应的探测成功率,才能声明对应的探测成功率 。
5.8 人员运动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5.8.1 人员运动存在探测应用试验
5.8.1.1 本试验宜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在 5.3.6 规定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试验 。
5.8.1.2 根据制造商声明的被测样品性能参数和探测范围,制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应包含以下要求: ——均匀分布的探测目标活动路线和范围:尽可能均匀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包含制造商声明
的最小和最大探测距离 、最大探测角度;
——多样的探测目标类型:人体相对于被测样品的不同角度(包括正面 、侧面 、背面),且具有不同
体型和身高分布;
——不同的探测目标运动状态:不同的移动速度(包括行走 、跑步 、慢速移动等)和不同的运动模式
(包括从静止到移动 、慢速到快速等);
——制造商若声明有多人识别差异,应设计包含多人试验的情况;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5.8.1.3 每次试验开始前,场地内应无人员存在,在被测样品检测到试验场地内无人后开始试验 。
5.8.1.4 试验时 ,被测样品处于人员运动存在探测工作模式(或类似功能模式);探测目标应按 5.8.1.2制定的试验方案运动 。
5.8.1.5 记录每次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探测输出与场内的实际试验情况 。应注意对于试验结果的区分需要考虑制造商设计的被测样品对于探测目标判定的定义,如对运动状态的定义 。
5.8.2 人员运动存在探测应用评价
5.8.2.1 根据 5.8.1 的试验结果 ,计算成功探测到人员运动的次数占总测试次数的比例为探测成功率 。对于异常数据,如因人员被场内物件遮挡,可按 5.6.2.2 进行处理 。
5.8.2.2 若依据 5.8.1 进行 20 次试验 ,并全部通过测试 ,只表示人员运动存在探测的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要求 ,并不能声明指定探测视场角内的探测成功率达到 100% 。若要标定高于重复性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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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的探测成功率 ,应根据制造商声明的探测成功率 ,按照 GB/T 4087 选取试验次数 n 。试验重复次数不小于 n,并达到相应的探测成功率,才能声明对应的探测成功率 。
5.9 人员微动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5.9.1 人员微动存在探测应用试验
5.9.1.1 本试验宜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在 5.3.6 规定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试验 。
5.9.1.2 根 据 制 造 商 声 明 的 被 测 样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探 测 范 围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试 验 方 案 应 包 含 以 下要求:
——均匀分布的探测目标所处位置: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包含制造商声明的最小和最大探测
距离 、最大探测角度;
——多种微动动作:包含轻微身体调整 、呼吸 、手指微动等;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5.9.1.3 试验时 ,被测样品处于人员微动存在探测工作模式(或类似功能模式);探测目标应按 5.9.1.2制定的试验方案动作,且不应移动 。微动动作的部位与被测样品之间无遮挡 。
5.9.1.4 记录每次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探测输出与实际动作情况 。应注意对于试验结果的区分需要考虑制造商设计的被测样品对于微动动作判定的定义 。
5.9.2 人员微动存在探测应用评价
5.9.2.1 根据 5.9.1 的试验结果 ,计算成功探测到人员微动动作的次数占总测试次数的比例为探测成功率 。对于异常数据,可按 5.6.2.2 进行处理 。
5.9.2.2 若依据 5.9.1 进行 20 次试验 ,并全部通过测试 ,只表示人员微动存在探测的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要求 ,并不能声明指定探测视场角内的探测成功率达到 100% 。若要标定高于重复性限要求的探测成功率 ,应根据制造商声明的探测成功率 ,按照 GB/T 4087 选取试验次数 n 。试验重复次数不小于 n,并达到相应的探测成功率,才能声明对应的探测成功率 。
5.10 人员静止存在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5.10.1 人员静止存在探测应用试验
5.10.1.1 本试验宜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在 5.3.6 规定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试验 。
5.10.1.2 根 据 制 造 商 声 明 的 被 测 样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探 测 范 围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试 验 方 案 应 包 含 以 下要求:
——均匀分布的探测目标所处位置: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包含制造商声明的最小和最大探测
距离 、最大探测角度;
——不同的探测目标姿态:包含坐姿 、仰卧 、左侧卧 、右侧卧等;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5.10.1.3 试 验 时 ,被 测 样 品 处 于 人 员 静 止 存 在 探 测 工 作 模 式(或 类 似 功 能 模 式);探 测 目 标 应 按
5.10.1.2 制定的试验方案保持自然放松姿态 ,安静呼吸 ,没有显著体动 ;卧姿时人体垂直于微波传感模组天线的法线方向 。探测目标与被测样品之间无遮挡 。
5.10.1.4 记录每次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探测输出与实际动作情况,包括成功探测次数 、漏检次数 、虚警次数的情况 。应注意对于试验结果的区分需要考虑制造商设计的被测样品对于人员静止存在判定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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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5.10.2 人员静止存在探测应用评价
5.10.2.1 根据 5.10.1 的试验结果 ,计算成功探测到人员静止存在的次数占总测试次数的比例为探测成功率 。再同样分别计算漏检率和虚警率 。对于异常数据,可按 5.6.2.2 进行处理 。
5.10.2.2 若依据 5.10.1 进行 20 次试验 ,并全部通过测试 ,只表示人员静止存在的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要求 ,并不能声明指定探测视场角内的探测成功率达到 100% 。若要标定高于重复性限要求的探测成功率 ,应根据制造商声明的探测成功率 ,按照 GB/T 4087 选取试验次数 n 。试验重复次数不小于 n,并达到相应的探测成功率,才能声明对应的探测成功率 。
5.11 人员数量统计应用的评价方法
5.11.1 人员数量统计应用试验
5.11.1.1 本试验宜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在 5.3.6 规定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试验 。
5.11.1.2 根 据 制 造 商 声 明 的 被 测 样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探 测 范 围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试 验 方 案 应 包 含 以 下要求:
——均匀分布的探测目标所处位置: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包含制造商声明的最小和最大探测
距离 、最大探测角度;
——每次试验中不同的被探测目标数量:不多于制造商声明的最大目标追踪数;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5.11.1.3 试验时 ,被测样品处于人员数量统计工作模式(或类似功能模式);探测目标应按 5.11.1.2 制定的试验方案在试验场内以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运动速度移动 。被探测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多目标追踪最小距离分辨率和角度分辨率 。
5.11.1.4 单次试验时间不低于 2 min,从试验中初次检测到有人时开始计时 ,记录每次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探测输出与实际情况 。 以单次试验时间中实际的人员数量与检测人员数量相等时的时间占单次测试总时间的概率作为单次探测成功率 。应注意对于试验结果的区分需要考虑制造商设计的被测样品对于人员数量统计判定的定义 。
5.11.2 人员数量统计应用评价
取总试验次数所有的探测成功率的均值作为人员数量统计准确率 。
5.12 人员活动轨迹跟踪检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5.12.1 人员活动轨迹跟踪检测应用试验
5.12.1.1 本试验宜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在 5.3.6 规定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试验 。
5.12.1.2 根 据 制 造 商 声 明 的 被 测 样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探 测 范 围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试 验 方 案 应 包 含 以 下要求:
—— 确 定 试 验 所 要 求 的 置 信 区 间 :按 发 现 概 率 为 0.80 和 0.90 的 情 况 ,推 荐 的 置 信 水 平 1 - a 为0.90 和 0.95;
——确认距离-方位取样间隔内所需的观测点数:取样点尽可能均匀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根据被测样品性能的距离-方位取样间隔 ,目标运动速度 ,确定所需要观测点 ;对置信水平和置信
区间有特殊要求时,所需观测点数可按照 GB/T 4087 选取 ; ——制造商若声明有多人识别差异,应设计包含多人试验的情况;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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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5.12.1.3 试 验 期 间 ,被 测 样 品 处 于 人 员 运 动 轨 迹 跟 踪 工 作 模 式(或 类 似 功 能 模 式);探 测 目 标 应 按
5.12.1.2 制定的试验方案在试验场内移动 。
5.12.1.4 试验开始时,探测目标应按规定的速度在最小试验距离进行以下移动:
a) 最小试验距离应是被测样品声明的最小探测距离;
b) 试验轨迹最小距离应小于被测样品声明最小距离的 80%~90% ;
c) 如果在最小试验距离上试验的结果表明被测样品的最小探测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增加目标与设备的最小试验距离,以确保得到被测样品的实际最小探测距离 。
其次,探测目标应按规定的速度在探测范围内进行以下运动:
a) 试验轨迹最大距离应超过被测样品声明最大距离的 10%~20% ,最小距离应小于或等于被测样品声明最小距离的 80% ,方位角应大于被测样品声明最大方位角的 10%~20% ;
b) 试验轨迹应均匀覆盖被测样品的探测范围,且大于被测样品的距离分辨率和角度分辨率 。
5.12.1.5 当运动目标到达观测取样点附近时 ,如果被测样品上报检出 ,则表示正确识别 ;反之则为识别错误 。
5.12.1.6 记录每次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探测输出与实际动作情况 。应注意对于试验结果的区分需要考虑制造商设计的被测样品对于人员活动轨迹跟踪检测判定的定义 。
5.12.2 人员活动轨迹跟踪检测应用评价
5.12.2.1 按照公式(3)计算被测样品固定距离或是固定方位角的发现概率:
P …………………………( 3 )
式中:
P ——发现概率;
M ——距离区段内/方位角的发现点数;
N ——距离区段内/方位角的观测点数 。
该值作为受检被测样品对固定距离/方位处目标的发现概率 。
5.12.2.2 以距离为 x 轴 ,方位为 y 轴 ,发现概率为 z 轴 ,根据计算的发现概率分别画出距离⁃方位与发现概率的关系曲线,求平均值作为探测成功率 。
5.13 动作(手势)识别应用的评价方法
5.13.1 动作(手势)识别应用试验
5.13.1.1 本试验宜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在 5.3.6 规定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试验 。
5.13.1.2 根 据 制 造 商 声 明 的 被 测 样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探 测 范 围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试 验 方 案 应 包 含 以 下要求:
——均匀分布的探测目标所处位置:探测目标所处位置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包含制造商声明的最小和最大探测距离 、最大探测角度;
——各种常见手势:包括挥手 、指点 、招手等,以及制造商声明应识别的特定手势;手势变化包括快
速和慢速手势,以及不同幅度(大幅和小幅)的手势动作;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5.13.1.3 试验时 ,被测样品处于动作(手势)识别工作模式(或类似功能模式);探测目标应按 5.13.1.2制定的试验方案执行动作 。探测目标与被测样品之间无遮挡 。
5.13.1.4 记录每次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探测输出与实际动作情况 。应注意对于试验结果的区分需要考虑制造商设计的被测样品对于动作(手势)识别判定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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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5.13.2 动作(手势)识别应用评价
5.13.2.1 根据 5.13.1 的试验结果 ,计算成功探测到人员手势动作的次数占总测试次数的比例为探测成功率 。对于异常数据,可按 5.6.2.2 进行处理 。再同样分别计算漏检率和虚警率 。
5.13.2.2 若依据 5.13.1 进行 20 次试验 ,并全部通过测试 ,只表示动作(手势)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要求 ,并不能声明指定探测视场角内的探测成功率达到 100% 。若要标定高于重复性限要求的探测成功率 ,应根据制造商声明的探测成功率 ,按照 GB/T 4087 选取试验次数 n 。试验重复次数不小于 n,并达到相应的探测成功率,才能声明对应的探测成功率 。
5.14 人体姿态识别应用的评价方法
5.14.1 人体姿态识别应用试验
5.14.1.1 本试验宜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在 5.3.6 规定的开放式家居环境中试验 。
5.14.1.2 根 据 制 造 商 声 明 的 被 测 样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探 测 范 围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试 验 方 案 应 包 含 以 下要求:
——均匀分布的探测目标所处位置:探测目标所处位置覆盖被测样品探测范围 ,包含制造商声明
的最小和最大探测距离 、最大探测角度;
——探测目标所处的位置:在地板 、床 、椅子等不同情况;
——满足统计需求的试验次数:对每种情况包含多次重复测试 。
5.14.1.3 试验时 ,被测样品处于人体姿态识别工作模式(或类似功能模式);探测目标应处于 5.14.1.2制定的试验方案中规划的位置 。探测目标与被测样品之间无遮挡 。
5.14.1.4 试验从初次检测到有人时开始计时,如表 2 所示 。
表 2 动作姿态清单
姿态
形态
持续时间
站姿
人体依次面向 、侧向 、背向被测样品站定,期间每个朝向保持的时间相同
1 min
坐姿
人体依次面向 、侧向 、背向被测样品探测方向坐稳 ,期间每个朝向保持的时间相同
1 min
卧姿
人体依次仰卧 、侧卧 、俯卧,期间每个朝向保持的时间相同
1 min
站姿转坐姿
人体站姿 1 min 后 ,在 30 s 内切换至座位上 ,分别以面向 、侧向 、背向被测样品探测方向坐稳 1 min
2 min 30 s
站姿转卧姿
人体站姿 1 min 后 ,在 30 s 内切换至地面上/床面上 ,分别以仰卧 、俯卧 、侧卧姿势维持 1 min
2 min 30 s
不同工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维持姿态识别:人体保持表 2 中的姿势 1 min,检查被测样品是否正确识别姿态;
b) 姿态切换识别:人体保持表 2 中的姿势 1 min,检查被测样品是否正确识别姿态 ;然后在 30 s内切换到另一姿态,检查 1 min 内被测样品是否正确识别姿态切换 。
5.14.1.5 记录每次试验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探测输出与实际动作情况,包括成功探测次数 、漏检次数 、虚警次数的情况 。应注意对于试验结果的区分需要考虑制造商设计的被测样品对于人体姿态识别判定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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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94—2024
5.14.2 人体姿态识别应用评价
5.14.2.1 根据 5.14.1 的试验结果 ,计算成功探测到人员姿态动作的次数占总测试次数的比例为探测成功率 。再同样分别计算漏检率和虚警率 。对于异常数据,可按 5.6.2.2 进行处理 。
5.14.2.2 若依据 5.14.1 进行 20 次试验 ,并全部通过测试 ,只表示人体姿态探测成功率达到重复性限要求 ,并不能声明指定探测视场角内的探测成功率达到 100% 。若要标定高于重复性限要求的探测成功率 ,应根据制造商声明的探测成功率 ,按照 GB/T 4087 选取试验次数 n 。试验重复次数不小于 n,并达到相应的探测成功率,才能声明对应的探测成功率 。
5.15 生命体征探测应用的评价方法
5.15.1 生命体征探测应用试验
5.15.1.1 本试验使用真人作为被测样品的探测目标 。
5.15.1.2 根 据 制 造 商 声 明 的 被 测 样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探 测 范 围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试 验 方 案 应 包 含 以 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