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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组成 2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
附录 A(资料性)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 9
附录 B(资料性) 增强标识标准光源样例 11
Ⅰ
JT/T 96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JT/T 967—2015《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与 JT/T 967—2015 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基本标识和增强标识的术语和定义( 见 3 . 1 ~ 3 . 3) ;
—更改了余辉的定义( 见 3 . 4 ,2015 年版的 3 . 5) ;
—删除了标识、蓄能型自发光标识、标识单元、标准激发光源和余辉时间的术语和定义( 见 2015年版的 3 . 1 ~ 3 . 4 和 3 . 6) ;
—更改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分类( 见 4 . 1 ,2015 年版的第 4 章) ;
—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组成( 见 4 . 2) ;
—增加了外观质量中自发光体的颜色要求( 见 5. 1 . 1) ;
—删除了标识底板制作材料的要求( 见 2015 年版的 5. 2 . 1) ;
—增加了基本标识和增强标识结构尺寸的有关要求( 见 5. 2 . 2 ~ 5. 2 . 5) ;
—更改了发光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 5. 3 和 6. 4 ,2015 年版的 5. 3 和 6 . 4) ;
—增加了材料性能、外壳防护和抗压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 5. 4、5. 5、5. 7、6. 5、6. 6 和6. 8) ;
—更改了检验分类和项目、组批和抽样及判定规则( 见 7 . 1 ~ 7 . 3 ,2015 年版的 7 . 2 ~ 7 . 4) ;
—更改了标志和包装的规定( 见 8 . 1 和 8 . 2 ,2015 年版的 8 . 1 和 8 . 2) ;
—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和增强标识标准光源样例( 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 公路)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23)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浙江路光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宁波亨隆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吕宁生、幺瑶、张洪光、马永刚、陈一飞、汪金炬、方鸣、崔庆丰、吴闻秀、项震宇、张阳、丰慧莹、吕宇雯、贾宁、胡永林、陈军、刘倞、曹正道、童晓勇、王果、周土瑶、马云飞、方自信、徐跃群、周红锋、项斌、方显峰、钱志浩。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JT/T 967—2015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
JT/T 967—2025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分类和组成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长余辉材料为发光材料的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66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2423 . 1 电工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A :低温
GB/T 2423 . 2 电工足球竞猜混合预测投注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B :高温
GB/T 2423 . 17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 5768.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6422. 2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 :氙弧灯
GB 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4725—2024 突起路标
JJG 2033 光亮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
JT/T 968 突起路标胶粘剂胶接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 1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phosphorescent highway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由长余辉等蓄能自发光材料制成一定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 ,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交通引导信息的标识。注:在规定的激发光源激发条件下 ,从激发光源停止照射至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发光亮度降至 0. 32 mcd/m2 的
时间达到 10 h 以上的状态称为长余辉。
3 . 2
基本标识 phosphorescent signs and markings
在外部自然环境光、外部灯光等光辐射激发后蓄能并发光 ,且失去外部激发光源后维持发光一定时间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3 . 3
增强标识 electro-optical energy phosphorescent signs and markings
1
JT/T 967—2025
除外部自然环境光、外部灯光外 , 自身带有发光二极管( LED) 等电发光器件作为加强激发光源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3 . 4
余辉 light persistence
激发光源停止照射后 ,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自行发光的状态。
3 . 5
余辉亮度 persistence luminance
在无外部光源激发的情况下 ,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余辉的亮度。
4 分类和组成
4 . 1 分类
4 . 1 . 1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以下简称标识) 按激发光源不同 ,分为基本标识和增强标识 :
a) 基本标识按自发光材料是否暴露分为面露标识和面盖标识 ;
b) 增强标识按激发方式不同分为时序增强标识和长亮增强标识。
注:时序增强标识是 LED 以一定周期和占空比同步时序或异步时序激发 。长亮增强标识是 LED 为长亮状态。
4 . 1 . 2 按应用场景不同 ,分为诱导标识、警示标识、指引标识、路面发光标识 ,标识样例见附录 A。
4 . 2 组成
4 . 2 . 1 基本标识由自发光体和基体组成。
4 . 2 . 2 增强标识由自发光体、基体、蓄能板、灯珠、储能元件、电路板组成。
5 技术要求
5 . 1 外观质量
5 . 1 . 1 自发光体的颜色一般为黄绿色 ,发光主波长范围应在 480 nm ~ 590 nm 之间 ;或蓝绿色 ,发光主波长范围应在 420 nm ~ 530 nm 之间。
5 . 1 . 2 自发光体表面应光洁 ,不应存在以下缺陷 :
a) 气泡、裂纹、起皱、边缘剥离 ;
b) 明显的划痕以及各种损伤 ;
c) 颜色不均匀 ;
d) 发光亮度不均匀 ;
e) 表面有明显凹痕或变形。
5 . 2 结构尺寸
5 . 2 . 1 标识用作交通标志时 ,其显示的图形、字符及尺寸应符合 GB 5768. 2 及 GB/T 23827 的要求。
5 . 2 . 2 标识用作突起路标、轮廓标时 ,其形式和尺寸应与设置部位互相协调。
5 . 2 . 3 设置在路面上的标识位于路面以上的高度 ,其结构尺寸应符合 GB/T 24725 的要求。
5 . 2 . 4 用于最右侧车行道边缘线或道路边缘的带自发光体的突起路标一般为梯形 ,面向行驶方向的边与道路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 90 ° , 自发光体表面应向人行方向倾斜。
5 . 2 . 5 基本标识中突起路标自发光体表面积不应小于 28 cm2 ;增强标识的自发光体总面积不应小于6. 4 cm2 ;其他标识自发光体表面积不应小于 25 cm2 。
2
JT/T 967—2025
5 . 3 发光性能
5 . 3 . 1 用照度(1 000 ± 30) lx 的 D65 标准激发光源激发基本标识 10 min ,停止激发以后 ,面露标识的发光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面盖标识的发光性能应不低于表 1 规定值的 90% 。路面发光标识的发光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1 基本标识发光性能要求
时段
条件
余辉亮度(mcd/m2 )
1
停止激发 10 min 时
≥1 800
2
停止激发 60 min 时
≥300
3
停止激发 180 min 时
≥60
表 2 路面发光标识发光性能要求
时段
条件
余辉亮度(mcd/m2 )
1
停止激发 10 min 时
≥1 000
2
停止激发 60 min 时
≥100
5 . 3 . 2 增强标识的发光性能除应符合表 1 要求外 ,停止激发 10 s 时余辉亮度不应小于 80 000 mcd/m2 。
5 . 4 材料性能
5 . 4 . 1 胶粘剂性能应符合 JT/T 968 的要求。
5 . 4 . 2 标识防护膜阻燃等级应符合 GB 20286—2006 中规定的 1 级的要求。
5 . 4 . 3 表面层老化等级应符合 GB/T 1766 相对应等级的要求。
5 . 5 外壳防护
标识外壳防护应符合 GB/T 4208—2017 中 IP65 的要求。
5 . 6 环境适应性能
5 . 6 . 1 耐高低温性能
耐高低温性能试验后 ,标识不应出现粉化、斑点、气泡、裂纹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 。发光性能应保持在试验前的 75% 以上。
5 . 6 . 2 耐酸碱性能
耐酸碱性能试验后 ,标识不应出现粉化、斑点、气泡、裂纹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 。发光性能应保持在试验前的 75% 以上。
5 . 6 . 3 耐盐雾腐蚀性能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后 ,标识不应出现粉化、斑点、气泡、裂纹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 。发光性能应保持在试验前的 75% 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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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4 耐老化性能
耐老化性能试验后 ,标识不应出现粉化、斑点、气泡、裂纹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 。发光性能应保持在试验前的 60% 以上。
5 . 7 抗压性能
设置在路面易被车辆碾压的基本标识 , 除满足 5. 1 ~ 5. 6 的技术要求外 ,整体抗冲击性能、抗压荷载、纵向弯曲强度、耐磨损性能、耐温度交变性能、碎裂后状态、金属反射膜附着性能、耐循环盐雾性能应符合 GB/T 24725—2024 中逆反射式突起路标的要求 。增强标识除满足基本标识技术要求外 ,耐溶剂性能、密封性能、机械性能、电源适应性、耐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 GB/T 24725—2024 中主动发光式突起路标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准备
6 . 1 . 1 环境准备
除特殊规定外 ,试验应在温度(23 ± 2) ℃ 、相对湿度(50 ± 10) % 的环境中进行。
6 . 1 . 2 状态调节
试样测试前 ,应在温度为(23 ± 2) ℃ 、相对湿度(50 ± 10) % 的暗室环境中放置 24 h ,然后进行各项测试。
6 . 2 外观质量
6 . 2 . 1 将试样放置在照度为(1 000 ± 30) lx 的标准激发光源下激发 10 min。
6 . 2 . 2 在照度为(1 000 ± 30) lx 的标准激发光源激发 10 min 后 ,在暗室中 ,距离标识 1 m 处 ,用目测能辨别出标识板面同种材料、不同区域的发光亮度有明显差异者 ,为发光性能不均匀缺陷 。其余缺陷应在白天环境中 ,采用目测方法或用四倍放大镜检查。
6 . 2 . 3 采用光谱亮度计或光谱照度计检测自发光体的主波长值。
6 . 2 . 4 检测平面度时 ,将标识板面朝上自由放置于比被测样品基底大的钢板上 ,用分辨力不大于 1 mm的直尺测量板面任意处与钢板之间的最大间隙。
6 . 3 结构尺寸
结构尺寸采用目测 ,外形尺寸、板厚、外径、壁厚等应采用精度和量程满足要求的直尺、卷尺、板厚千分尺等工具测量。
6 . 4 发光性能
6 . 4 . 1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亮度测试仪 :测量时间不少于 3 h ,量程范围不小于 1 . 0 × 10 - 3 cd/m2 ~ 1 . 0 × 103 cd/m2 ,测量分辨力达到 1 mcd/m2 ,其他指标按 JJG 2033 的规定执行 ;
b) 标准光源箱 :人工日光 D65 标准激发光源 ,工作面照度为(1 000 ± 30) lx;
c) 增强标识标准光源样例见附录 B。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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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2 试样数量
标识发光性能试验的每项试验试样一组为 5 个。
6 . 4 . 3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标准环境温度为(23 ± 2) ℃ 、相对湿度(50 ± 5) % ;
b) 测量时环境照度小于 10 lx。
6 . 4 . 4 试验过程
6 . 4 . 4 . 1 基本标识发光性能试验过程如下 :
a) 开启仪器 ,打开标准激发光源( 人工日光 D65 光源) ,设置测量时长及读取亮度的间隔时间 , 间隔时间设置为 5 s ;
b) 将表面覆盖有遮光材料的待测样品放置到与照度探头平行的位置 ,光源工作稳定后 ,调节样品高度 ,控制样品表面照度为(1 000 ± 30) lx;
c) 移开样品表面遮光材料 ,开始计算激发时间 ;
d) 激发时间达到 10 min 后 ,关闭标准激发光源 ,亮度测试仪测试并记录激发光源停止后 10 min、 60 min、180 min 时自发光体的余辉亮度 ;
e) 对 5 个试样分别进行试验。
6 . 4 . 4 . 2 增强标识激发时发光性能试验过程如下 :
a) 在增强标识中随机抽取自发光材料 ,制成尺寸为 100 mm × 100 mm × 4 mm ( 长 × 宽 × 厚) 的试样 ,将 LED 标准激发光源连接匹配的标识控制器 ,将 LED 标准激发光源置于距离自发光试样3 mm 处 ;
b) 开启仪器接通增强标识光源 ,调整为额定工作电压 ;
c) 移开试样表面遮光材料 ,开始计算激发时间 ;
d) 对 5 个试样分别进行试验并记录光强值。
6 . 4 . 4 . 3 增强标识停止激发后发光性能试验过程如下 :
a) 随机抽取自发光材料 ,制成尺寸为 100 mm × 100 mm × 4 mm ( 长 × 宽 × 厚) 的试样 ,增强标识连接标识控制器 ,将 LED 标准激发光源置于距离自发光试样 3 mm 处 ;
b) LED 标准激发光源激发自发光体 15 min ,关闭光源 ,用采样间隔不大于 5 s ,精确度为 1 mcd/m2的亮度测试仪对 5 个试样进行亮度性能试验 ;
c) 记录增强标识激发光源停止后 10 s、10 min、60 min、180 min 时自发光体的余辉亮度。
6 . 4 . 4 . 4 路面发光标识发光性能试验过程如下 :
a) 随机抽取自发光颗粒 ,制成 5 个直径为 10 cm、厚度为 1 cm ,误差不大于 ± 0 . 1 cm 的试样 ;
b) 将试样用 D65 标准光源激发 15 min ,试样表面照度为(4 500 ± 45) lx;
c) 用辉度计检测并记录 LED 标准激发光源停止后 10 min、60 min 时自发光体的余辉亮度。
6 . 5 材料性能
6 . 5 . 1 胶粘剂性能试验按 JT/T 968 的规定进行。
6 . 5 . 2 阻燃试验按 GB 20286 的规定进行。
6 . 5 . 3 表面层老化试验按 GB/T 1766 的规定进行。
6 . 6 外壳防护
外壳防护试验按 GB/T 4208—2017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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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环境适应性能
6 . 7 . 1 耐高低温性能
6 . 7 . 1 . 1 低温试验按 GB/T 2423 . 1 的规定进行 ,温度( - 40 ± 3) ℃ ,试验时间 72 h ,试验箱自然升温至室温。
6 . 7 . 1 . 2 高温试验按 GB/T 2423 . 2 的规定进行 ,温度(70 ± 3) ℃ ,试验时间 24 h ,试验箱自然冷却至室温。
6 . 7 . 1 . 3 取出试样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 2 h ,检查其外观质量和发光性能。
6 . 7 . 2 耐酸碱性能
在 pH 值为 6 和 pH 值为 9 的溶液中分别浸泡 48 h 后 ,检查其外观质量和发光性能。
6 . 7 . 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 GB/T 2423 . 17 的规定进行 ,试验时间 120 h ,标准环境条件下恢复 2 h ,用清水彻底冲洗 ,检查其外观质量和发光性能。
6 . 7 . 4 耐老化性能
6 . 7 . 4 . 1 按 GB/T 16422 . 2 的规定进行 ,老化试验箱采用氙弧灯作为光源 ,箱内黑板温度选择(65 ± 3) ℃ ,相对湿度选择(50 ± 5) % 。
6 . 7 . 4 . 2 试样的尺寸可根据试验箱的要求选定。
6 . 7 . 4 . 3 老化试验箱经人工加速老化试验累计能量达到 3 . 5 × 106 kJ/m2 后 ,试样表面任意两点之间的辐照度差别不大于 10% 。
6 . 7 . 4 . 4 试验过程采用连续光照 ,周期性喷水 , 喷水周期为 120 min ,其中 18 min 喷水、102 min 不喷水。
6 . 7 . 4 . 5 经过 1 200 h 老化试验后的试样 ,用清水彻底冲洗 ,用软布擦干后检查其外观质量和发光性能。
6 . 8 抗压性能
整体抗冲击性能、抗压荷载、纵向弯曲强度、耐磨损性能、耐温度交变性能、碎裂后状态、金属反射膜附着性能、耐循环盐雾性能、耐溶剂性能、密封性能、机械性能、电源适应性、耐机械振动性能的试验方法按照 GB/T 24725—2024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分类和项目
7 . 1 . 1 标识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标识检验项目按表 3 进行。
7 . 1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出厂检验 :
a) 新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前 ;
b)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
c) 停产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产品再生产时 ;
d) 正常生产的产品经历两年生产时 ;
e)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f ) 需方或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要求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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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外观质量
5. 1
6. 2
+
+
2
结构尺寸
5. 2
6. 3
+
+
3
发光性能
5. 3
6. 4
+
+
4
材料性能
5. 4
6. 5
+
-
5
外壳防护
5. 5
6. 6
+
-
6
环境适应性能
5. 6
6. 7
+
-
7
抗压性能
5. 7
6. 8
+
-
注 :“ + ”表示检验的项目 ,“ - ”表示不检验的项目。
7 . 2 组批和抽样
7 . 2 . 1 标识以批为单位 , 同一牌号的原料 , 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并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标识为一批 ,每批数量不超过 25 000 只 ,不足 25 000 只的按一个批量计。
7 . 2 . 2 当批量不大于 10 000 只时 ,随机抽取 20 只进行检验 ,其中破坏性项目做 8 只 ,其余项目全做。当批量大于 10 000 只时 ,随机抽取 40 只进行检验 ,其中破坏性项目做 16 只 ,其余项目全做 。批的最大数量不超过 25 000 只。
7 . 3 判定规则
7 . 3 . 1 本文件中的各项试验 ,应在不同试样上 ,至少检测 3 个数据。
7 . 3 . 2 本文件中的各项试验 ,若检测数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 ,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 . 3 . 3 检测数据有任意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 ,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 ,则整批产品合格 ;若复检结果( 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 有不合格项 ,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 . 1 标志
8 . 1 . 1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采用铭牌或直接喷刷、印字等形式 ,标志应清晰 ,易于识别且不易随自然环境的变化而褪色、脱落 。产品标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
a) 生产厂商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有关信息 ;
b) 应用的标准号 ;
c) 标识的名称 ;
d) 生产日期及批号等。
8 . 2 包装
8 . 2 . 1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 ,在产品内包装箱上应印刷下列内容 :
a)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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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产品名称 ;
c) 重量 : × × × kg;
d) 外形尺寸 :长( mm ) × 宽( mm ) × 高( mm ) ;
e)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f ) 本产品标准编号。
8 . 2 . 2 标识在装箱前应逐件包装 ,或形状尺寸相同的标识每两块一起包装 ,标识面应有软衬垫材料加以保护 ,以免搬运中受到刻划或其他损伤。
8 . 2 . 3 产品包装箱内应随带下列文件 :
a) 产品合格证;
b) 装箱单 ;
c) 装配和安装说明书 ;
d) 维修说明 ;
e) 使用地点限制说明。
8 . 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应使用常规运输工具运输 ,运输过程应防止剧烈振动、雨雪淋袭、太阳曝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8 . 4 储存
标识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 ,并应隔绝火源 。夏季温度过高时 ,应采取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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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 资料性)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见表 A. 1。
表 A. 1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
序号
名称
分类
类型
标识样例
1
诱导标识
突起路标
基本型
增强型
轮廓标
基本型
增强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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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1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 续)
序号
名称
分类
类型
标识样例
2
警示标识
无
增强型
3
指引标识
无
增强型
4
路面发光标识
无
基本型或增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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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 资料性)
增强标识标准光源样例
LED 灯珠按 6 × 6 点阵分布 ,共计 36 颗 ,相邻 LED 灯珠间距为 5 mm ,单颗 LED 灯珠功率为 0. 02 W , LED 发光主波长为 460 nm ~ 470 nm ,LED 光源灯珠面板间距尺寸布置如图 B. 1 所示。
标引序号说明 :
1—LED 灯珠。
图 B. 1 LED 光源灯珠面板间距尺寸布置图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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